凭借高素质的团队、深入的政策了解、丰富的申报经验、精深的专业知识,赢得了通讯、电子、电气、机械、环保、生物医药、光电、软件、能源、材料等行业众多客户的信任。
各设区市经贸委(经委、经发局)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省直有关部门,有关省控股(集团)公司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、行业协会:
根据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<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闽经贸技术〔2013〕26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我委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及材料
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《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并按《申报材料清单》(见附件1)要求装订成册。
二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各设区市经贸委(经委、经发局)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省直有关部门、有关省控股(集团)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、审查和推荐,并经汇总(表格见附件2)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,随附一式3份(纸质及光盘)企业申报材料。
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。
三、其它
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(www.fjetc.gov.cn)和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(www.ctifj.com.cn)可下载本通知(含附件)。
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:
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
联系人:陈 亮 联系电话:0591-87800532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
2013年4月28日